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27日
为解决我县教师短缺的突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落实好“稳就业”要求,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岗位实际需求,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临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公开临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数量
计划公开临聘同工同酬城乡中小学教师80名。详见《定边县2024年公开临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人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2.学历条件:报考城乡中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在定边县教育一线公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4.户籍条件:应聘人员须为定边县户籍(原为定边县户籍,因上大学户籍迁出者以定边县户籍对待)或与定边籍结婚人员,落户及登记结婚时间要求2024年7月18日(含)之前已办结;应聘高中教师岗位人员不限户籍;
5.岗位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报名时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具备临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临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定边县2024年公开临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优先条件人员
应聘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不限专业,不进行笔试,只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直接确定为拟聘对象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不占用本次同工同酬城乡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数,具体条件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定边县户籍(原为定边县户籍,因上大学户籍迁出者以定边县户籍对待)或与定边籍结婚人员,落户及登记结婚时间要求2024年7月18日(含)之前已办结;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心理等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临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3.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及在校学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考的;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全科医师、特岗教师、振兴计划等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需要回避的;
8.已属于定边县县级自主临聘(含已签订意向协议)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临聘同工同酬教师工作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临聘结果、办理临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共2天)。
报名地点:定边县西环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所需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方可报名(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另:非定边籍人员与定边籍人员结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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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临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临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报考人员不足,可降低为1:2,仍未达到此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核减信息将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1.笔试。
(1)笔试满分150分,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2)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考生按照笔试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优先条件人员面试不设比例。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面试主要以组织课堂教学方式进行,考生面对评委讲授10分钟的简约课,面试内容为相应学段学科课程教材内容。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由电脑软件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三)拟定进入体检人员
基本条件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优先条件人员面试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临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临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临聘手续。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本次临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聘约化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五年为一个聘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本科学历人员执行新聘人员见习期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工资。本次临聘的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在聘用期间不得离开教育教学一线岗位,不得借用、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参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进行,试用期满后经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临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临聘资格。本次临聘的同工同酬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停机或者关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报名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3.本次公开自主临聘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0912-42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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