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 —6月17日
笔试时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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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16年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
鄂州市2016年市直学校面向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招聘教师100人,各学校学科招聘岗位计划如下:
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愿意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育岗位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以上高校在读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以上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的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报名由各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 8:00—6月17日17: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于试用期满前提供,否则不予正式聘用)、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两张。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鄂州市2016年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上交一份、考生自留一份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填写信息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考。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湖北大学(详细地址见湖北大学行政办公大楼门前公告)。
2、笔试的内容范围
笔试的内容和范围参照《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以不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学科岗位人员,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放宽至1:2的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现场公示。
(二)确定面试人选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与本简章规定的笔试开考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免统一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7月5日上午8:30在笔试考场进行,由招聘单位及鄂州市教育局组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
用人单位须根据各学科考生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与拟签约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
拟签约人员现场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职数与拟签约人数1:1比例,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考核
1、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核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考核中还要对拟签约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约。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拟签约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签约。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鄂州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附则
本《简章》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338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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