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2016年苏州高新区招聘特殊教育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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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2016年苏州高新区面各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2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区培智学校特殊教育教师2名,特殊教育类专业。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学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职称,不限户籍。
(四)特别说明
1.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可享受骨干教师奖励津贴。
2.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
3.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6月25日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前。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请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于2016年6月2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苏州高新区教育局人事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楼1512室,邮政编码:215163)。所寄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请按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④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⑤各类获奖证书;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基本条件,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可登录苏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image.snd.gov.cn/wjj/)下载,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内以邮寄应聘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
3﹒现场验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向应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应聘单位向通过现场验证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本次招聘设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50%和试教分数占5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笔试、试教总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核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核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总分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者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0711。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657。
附件一:报名表(应届生)
附件二:报名表(在职教师)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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